去年“3·30新政”之后,深圳房價暴漲。來深奮斗多年,眼看著孩子要上學,王先生終于踩中節(jié)奏,趕在暴漲之前,在龍華買下一套學位房。然而,沒想到的是,賣家的兒子以母親有精神病為由,訴上法庭要求判定交易無效。而寶安區(qū)法院一審認定賣房者有精神病無民事行為能力,且購房者在明知賣家有精神病情況下仍進行交易,不屬于善意取得,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,要求王先生騰退房產(chǎn)。王先生不服判決,目前該案進入二審階段。
臨時加價1萬
終于買入首套房
王先生今年33歲,從外地來深圳工作已10年。6年前,他和妻子結(jié)婚后生孩,一家人租住龍華新區(qū)。
王先生告訴記者,孩子已5歲多,眼看著越來越大面臨上學問題,夫妻倆決定買房。我老婆沒有工作,“我攢了點錢,父母湊了點,還找朋友借了一些錢。”去年4月5日,他與劉某橋簽訂房屋轉(zhuǎn)讓合同,購買了龍華新區(qū)潛龍花園的一套房產(chǎn),這套房產(chǎn)帶小學和中學學位。
這一購房時間點卡得非常及時。去年3月30日,深圳發(fā)布樓市新政,購房政策有所放寬。新政后樓市并無立刻反應,從當年5月份樓市才開始一路狂飆。王先生正好是在房價暴漲之前買入。這套71平方米的兩房住宅轉(zhuǎn)讓價為176萬元,但市場價目前已超過300萬元。
進入到5月,深圳樓市開始暴漲,大量賣家違約,引發(fā)交易訴訟潮。王先生告訴記者,他購買的這套房產(chǎn)漲價幅度當時至少在40萬元,對方也提出要加價,否則后續(xù)過戶時不會配合。雙方有過一陣拉鋸戰(zhàn)。
最終王先生在總價176萬基礎(chǔ)上增加了1萬元。同一天,雙方簽訂了正式的 二手房交易合同,并在房產(chǎn)登記中心申請辦理產(chǎn)權(quán)變更。去年6月2日,王先生拿到了寫著自己名字的房產(chǎn)證。此后,買賣雙方簽訂了《交樓確認書》,確認交樓。
一方面王先生開始向銀行按月償還長達25年的按揭貸款,另一方面王先生也在裝修房子。此時太太已經(jīng)懷上二胎,他們也打算在新房里迎接孩子的降臨。
來源:南方都市報 |